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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宣传会

发表时间:2012-04-07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时间:2011-04-6 14:00 地点:体育馆会议室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的精神,公共体育部主任郑国荣围绕“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实施办法”作了宣传教育。公共体育部采购有关人员参加了该会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物资(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设备)的采购行为,将反腐倡廉建设贯彻到采购领域的全过程,防治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三、责任体系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根据学校、部门物资(设备)采购机制的特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主管国资的领导对部门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总责,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对本单位采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

(三)规范校内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评标工作

(四)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的审计

(五)加强采购物资(设备)的到货验收、使用和报废的管理

(六)加强对教材、图书、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监督检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检查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学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履行程序和评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审计部门加强对各单位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预算、采购程序等工作的审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和报废的审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的物资(设备)进行核查。

2.责任追究。强化对采购参与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保证学校的采购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商业贿赂及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损失、流失的责任追究。主要对下列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未履行采购程序,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二是物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因责任人员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是物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因责任人员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大额物资(设备)提前报废的;四是物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违反报废规定,私自处理物资(设备)且原购买金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