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认定
(一)成绩评定资格:上课出勤达规定总课时2/3以上,学习态度良好。
(二)成绩组成,各项目所占比例
学期 |
期末成绩60% |
平时成绩40% |
专项成绩 |
理论成绩 |
身体素质成绩 |
课堂表现成绩 |
第一学期 |
60% |
0 |
20% |
20% |
第二学期 |
50% |
10% |
20% |
20% |
二、课堂表现评分标准(20分)
(一)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
1、旷课:一次扣2分。
2、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2分。
3、早退:扣2分。
4、请假:
(1)公假: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算公假不扣分,公假须有学校相关组织单位(职能部门)盖章作为凭证方可认定。
(2)病假、事假:学生病假、事假须有辅导员签字作为凭证方可认定,病假不扣分,事假 扣1分。
(3)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冲突,不视为缺课。
(4)所有请假均视为缺勤,超过1/3缺勤不得参加考试,必须进行重修学习。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者酌情扣分。如玩手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等。
(三)着装:必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上课;不许佩戴首饰或携带坚硬物品到体育课堂;不得将贵重物品及与体育课堂教学无关的东西带入课堂;不符合规定扣2分。
三、重修、结业后补考
(一)重修
1、原则上,跟原老师重修原项目;
2、非毕业班学生跟班上课一学期,一周一次,上课及考试要求同所跟班级一致;
3、预计毕业生、结业生重修规定:
1)重修采取跟班重修形式,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同现班级一致。
2)考虑到大部分学生在外实习或工作之类的,从本学期开始就允许重修学习公共体育1、2、3、4;
3)按学校课程学习规定须修满本学期教学周2/3以上方有考试资格(一周最多可上3次课)。
4、重修无需理论考试,理论所占的分数移到专项部分计分。
5、重修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四、缓考
因突发疾病、意外伤病等无法正常参与学期体育期末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体育缓考。
1、缓考条件
(1)须完成该学期总课时的2/3,出勤少于总课时2/3者需重修;
(2)必须有医院证明或肉眼可判定的伤病情况。
2、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在下载中心),填写申请原因,并提交有关的病历、病情证明等有效材料(含影像资料),如肉眼可以判断的伤病可免于提交病情证明材料;
(2)任课教师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留存学生申请材料;
(3)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进入教务系统申请缓考;
(4)根据学校具体缓考时间安排与课任老师联系补考。
体育部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