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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4-04-0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一、体育运动委员会性质

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在党委、行政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机构,对全校的群众体育及各类体育竞赛、学院运动队的组织、训练与参赛、教职工的体育健身活动等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体育运动委员会组成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公共体育部、工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学工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的领导担任委员。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共体育部。

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划、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

(二)根据校党委、校行政工作要点和计划,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体育活动。

(三)检查全校体育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为校领导在体育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

四、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组织指导每年度的运动会(包括各单项比赛)。

(二)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指导全校学生的测试工作。

(三)组织全校课外体育俱乐部工作。

(四)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工作。

五、学校教职工的体育工作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应协助院工会制定全校教职工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计划,并配合校工会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健身锻炼和竞赛活动。每年一届的教职工运动会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组织。

厦门理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