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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4-04-0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体育教师应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1.教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教师应钻研业务,加强教学法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注意知识与技术的学习与更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按大纲要求进行教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业务学习,坚持集体备课,课前写好教案,课后有教学小结,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4.教师在教学中政治方向、思想品德、精神面貌、仪容仪表上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5.教师对讲授的教材内容要理解掌握,做到示范正确,讲解精练准确,对学生认真辅导,严格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上课前,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场,做好课前准备,并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课。

7.教学中应注重灌输安全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器材。

8.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公正客观地对学生成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9.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事先要请假,经批准后应上交点名册、教学进度以便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教师本人不得自行调课或请人代课。

10.上课时,教师应自觉地关闭通信工具,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