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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部建立教师看、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4-04-0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建立看、听课制度,是开展教学检查,沟通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看课和听课,能够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之间交流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1.看、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看、听课不少于6次。

(2)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看、听课不少于2次。

2.看、听课方式、内容和要求

(1)看、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可以个人看、听课,也可以组织重点看、听课。

(2)看、听课内容包括:体育理论课和体育实践课,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3)每次看、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看、听课记录表,看、听课后尽可能与任课老师交换意见,并请任课老师签名。

3.看、听课组织管理

(1)各级人员要自觉遵守和坚持看、听课制度。

(2)教研室主任有义务监督各级人员看、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级人员看、听课记录在每学期第16周交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汇总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