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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04-03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一、课余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器械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2、教师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体育器械,爱护器材和设施。

3、建立器材借用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

4、建立特殊群体学生的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送往医院并报告部门,同时要与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家长联系。

二、课余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课余体育活动和运动队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根据学校制订的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结合体育运动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教师要认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心。

2、每学期初对学生进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教育。

3、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4、学生凭有学生证支领器材,使用完毕及时清点器材。对危险器材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教师借用器材采用登记制度,并及时归还。

5、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

6、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7、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8、教授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所必要的保护与帮助的方法和技巧。

9、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工作。

公共体育部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