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房保管员对购进或调拨的器材,物品必须进行验收,入库做帐,未经验收的物品一般不准借用。库房帐目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一般每年盘点清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责任分明。
2.库房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借出。
3.教师教学、训练等所需物品,一般不在库房借用。原则上库房内的物品不向外单位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
4.借物时,必须填写好名称数量,经部门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领物品和归还时,双方均需当面清点,离库概不负责,如有争议,以借条为准。还物时收回借条或当面注销。
5.对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房整洁、干燥,防止物品的霉烂。
公共体育部
20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