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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体育用品验收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14-09-17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第1条 采购的体育用品运到部门后,采购经办人应在一周内主动向验收负责人提请验收,由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组成员对所购体育用品进行验收,并填写《公共体育部体育用品验收登记表》。

第2条 采购人员在《公共体育部体育用品验收登记表》上填写体育用品的产品名称、生产商、经销商、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单位、总金额、采购日期等相关参数。

第3条 验收物品必须与采购清单和发票一致。

第4条 运动器材的验收必须依据《运动器材类商品验收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5条 验收完成后,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分别在《公共体育部体育用品验收登记表》上确认签字,并归档保存。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

2014.9.17

附件:运动器材类商品验收标准

一、 国产商品

1、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1)厂家营业执照;

(2)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1)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

(2)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3)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

二、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1)委托授权书;

(2)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1)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

(2)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3)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

资产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