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目的:为了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展现我校学子运动风采,加强各学院之间的体育文化交流,为我校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切磋的平台,推动我校羽毛球运动的发展。
一、 主办单位:校公共体育部
承办单位:校学生会体育部校羽毛球协会
二、 参赛单位:厦门理工学院所有院系(以院系为单位)
三、 比赛日期:2014年11月1日—2日
比赛地点:厦门理工学院羽毛球馆
四、 参赛人员:每参赛队领队1名,队员8名(男女生各4名)。每名队员每轮仅可参加一场比赛(不可兼项)。
五、 仪器设备:球拍、球衣、球鞋均自备
比赛用球:学校提供统一的标准比赛用球
六、 报名方法:以院系为单位自主报名,各院系于10月29日前确定各队领队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发送至协会负责人邮箱:523230305@qq.com或463653242@qq.com
联系电话:18850522936;15105962212
七、 比赛规则:以国际羽联最新规则为蓝本,赛会对部分规则做适当修改。具体规则见附录。
八、 活动内容及流程:
赛制:此次羽毛球比赛模式为混合团体赛,即由男单、女单、男双、女双和混双比赛组成,在上述5场比赛中胜利3场即取得本轮比赛胜利并立即结束比赛。
比分设置:每场比赛1局定胜负,1局30分,15分交换场地。
比赛流程:此次比赛分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两阶段。(以16个队为例介绍比赛流程)
循环赛阶段将16个参赛队分为4组(A—D组AB组为上半区CD组为下半区),每组4队。小组比赛每场赢者得三分,负者得0分,按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内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胜盘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按胜球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每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
淘汰赛阶段对阵情况为:
上半区: A1—B2 A2—B1
下半区:C1—D2 C2—D1
附:比赛规则
说明:比赛中将严格按照此规则进行判罚,请各参赛队员认真阅读。
一、挑边:以抛投硬币的方式做出选择,赢方在以下中选择
1. 先发球或先接球;
2. 在一个半区或另一个半区开始比赛
二、发球环节
1. 一旦发球员和接球员站好自己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
2. 发球员和接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3. 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击中羽毛则为违例)
4. 在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5. 击球瞬间,发球员的拍杆应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
6. 发球开始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不得停滞
7. 发球员试图发球但未能击中球,应判违例
8. 发球员挥拍时,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 发球开始后,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试图击球但未击中,均视为罚球结束
10. 发球员应在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试图回击对方发球,则应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11. 双打比赛中,发球员(接球员)的同伴站位均不限,但不能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球员的视线
12. 发球时如果球擦网后,落到对方接发球区内,则为好球
三、双打比赛
1.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她)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则为违例,发球方得一分
2. 发球被击回后,运动员可在球网各自一方的任意位置击球,站在界限外击球不属违例
3. 一局胜方的任何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的一方任一运动员可以先接发球
四、发球区错误
1. 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发球顺序错误、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在错误的发球区做好准备,且球已发出
2. 主裁判及发球裁判应当注意发球人员及发球区,如有错误应当重发球
五、违例
1.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球不过网,触及四周墙壁,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触及球场外其他物或人
2. 比赛进行中,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边。即过网击球(但是击球后,击球者的球拍可以随球过网,球落地之前不能触网,落地后可触网)
3.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区(上一条规则中的情况除外)
4.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球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注意力(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5.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干扰裁判做出正确判断
6. 完成一击球动作过程中,球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球被抛出、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球、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球、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飞扬
7. 发球时,球挂在网上、停在网顶或过网后挂在网上
六、重发球
1.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做好准备前发球,应重发球
2. 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应重发球
3.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4. 司线员未能看清时,裁判也不能作出裁判时,应重发球
七、死球
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这一方地面落下
3. 球触及地面
4.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八、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
1.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同意,不得离开球场
2. 故意耽误或中断比赛、故意改变球形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性能、举止无礼
报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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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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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候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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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候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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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