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的使用精神,按照校工会的指示和要求,为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工会活动,特制定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1、根据校工会下拨给分工会的额定活动经费开展分工会的活动;
2、鼓励分工会会员积极参加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3、校工会下拨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与分工会活动有关的文体、竞赛等所需的场地、设备、器材、交通、餐饮、奖品等一切开支;
4、缺席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工会会员(包括公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当次活动经费及比赛奖品;
5、分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方案由分工会委员集体决定;
6、分工会成员本人住院每次可享受约200元的慰问品;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本办法由公共体育部分工会负责解释。
公共体育部分工会
2015.3.20